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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的实现与法律方法的综合运用
引用本文:王瑞君.罪刑法定的实现与法律方法的综合运用[J].东岳论丛,2008(4).
作者姓名:王瑞君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山东,威海,264209
基金项目:山东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重点项目
摘    要:罪刑法定的实现关键在于司法运作环节,法律方法司法定向的特征与罪刑法定的司法实现正相契合。纵向而言,法律方法自近代大体经历近乎机械适用的设计到允许法官解释法律,再到法律论证的演变,反映了法律适用理论与实践不断提升的过程。横向上来看,具体法律方法之间既相对照更存密切关联,当今的个案裁判很难说仅采用其中一种法律方法能够完成。因此,立足于我国法治后发型的现实,依案件事实与罪刑规范的不同关系,综合运用不同法律方法并依具体情况有所侧重,对我国罪刑法定的实现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关 键 词:罪刑法定  演绎推理  法律解释  法律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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