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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比《统计法》“狠”在何处
引用本文:马士龙,阎明.《会计法》比《统计法》“狠”在何处[J].浙江统计,2000(4).
作者姓名:马士龙  阎明
作者单位:北京市统计局
摘    要:修订后的《会计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行,由于会计和统计在核算内容上具有互补性,所以新《会计法》公布后引起了业内人士的极大关注。新《会计法》在法律责任方面较之《统计法》更加明确、严格,也就是说前者比后者更“狠”。 1.法律责任具体明了,更具操作性。近年来,会计工作中潜在的问题日渐暴露,恣意制造假账、出具虚假会计报表的现象大量存在;会计基础工作不扎实,内部控制不健全等问题也十分突出。1996年,财政部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对会计工作秩序进行了一次整顿,在重点检查的83.9万个单位中,有16.3%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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