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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劳动争议是否受理
引用本文:邱宏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劳动争议是否受理[J].中国劳动,2001(10):42.
作者姓名:邱宏萌
摘    要:案情简介 最近,福建省三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收到一件职工因工死亡补偿费的申诉,申诉人(死者赖某的法定代理人)诉称,赖某经人介绍到包工负责人张某承包的某民办中学工地拆迁房屋,从屋顶摔下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由于包工负责人张某不具备国家及省有关建筑拆迁工程的承包资质,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复函>(劳办发1994]109号),申诉人将包工负责人张某和该民办中学均列为共同被诉人诉至市仲裁委,请求依法裁决两被诉人赔偿因工死亡补偿费、医疗费等共计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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