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衔接之研究——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向正式物业服务合同过渡之视角
作者姓名:张金良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四川成都610064
摘    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正式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实现服务与被服务的有效法律形式。建设单位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业主作为正式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具有客观必然性,其享有物业管理权的依据是其享有自己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共有部分持分权和自治管理团体成员权。合理协调两个合同之间的过渡衔接对于保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物业管理的目标有重要作用。

关 键 词:物业服务合同  成员权  共有部分  物业管理权  专有权  法律形式  自治管理  业主  物业管理企业  分权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