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禁烟”是应时之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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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平.“广告禁烟”是应时之举[J].中华魂,2014(12):5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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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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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中国疾控中心控烟专家、公共卫生领域学者共计41人,联名致信全国人大法工委,认为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仍给"烟草广告"留有空间,建议全国人大在审议时再修改《广告法》中具体条款,全面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18条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侯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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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烟草广告 广告法 公共卫生领域 控烟 修订草案 人大审议 人大法工委 媒体营销 临时性广告 新兴传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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