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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的举证责任
引用本文:吕红丽.行政程序的举证责任[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0(3):119-120.
作者姓名:吕红丽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摘    要:随着行政司法化的进程日趋明显,证据制度在行政程序法中的地位也日趋重要,因此研究行政程序法中的举证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分析了三类行政行为在行政程序法中的举证责任,即依职权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行政司法行为的举证责任.

关 键 词:行政程序  行政行为  举证责任
文章编号:1008-8881(2007)03-0119-02
修稿时间:2007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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