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的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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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红丽.行政程序的举证责任[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0(3):119-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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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红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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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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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行政司法化的进程日趋明显,证据制度在行政程序法中的地位也日趋重要,因此研究行政程序法中的举证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分析了三类行政行为在行政程序法中的举证责任,即依职权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行政司法行为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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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程序 行政行为 举证责任 |
文章编号: | 1008-8881(2007)03-0119-02 |
修稿时间: | 2007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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