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要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首先必须考察经济法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经济法是以国家直接干顶经济活动的一种行政性的法律形式出现的。“经济法”的概念最初出现于德国,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德国为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以供战时需要,制定了一些有关的经济法规。德国战败后,德国资产阶级为缓和国内矛盾和恢复国民经济,不得不对企业的主要经济活动进行直接的干预,或者扶助或者限制,这样就突破了原先的“私有财产神圣原则”和“契约自由原则”,经济法成为国家对经济实行强制性干预的重要法律手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加强了。资本主义国家机器要用各种不同的法律形式对整个经济生活进行多方面的综合调整,所以作为国家干预和监督企业的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经济法便得到广泛实施和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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