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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淝水之战的性质
作者姓名:李季平
摘    要:<正> 淝水之战,是对中国历史发展发生过重大影响的一次著名的战争,关于它的性质问题,近几年来又有同志提出了与过去论者不同的意见,引人深入思考。下面想再谈谈对此问题的看法,就教于史学界的同志们。(一) 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战争,但就其性质来说,不外乎正义的和非正义的两类。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正确判断历史上一切国家和民族间的战争性质,分别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的科学的标准,主要是依据这一战争在民族斗争和阶级斗争中,是侵略还是反侵略,是压迫还是反压迫,并要看它对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是起促进作用还是起阻滞或破坏作用。“战争是政策的继续”(《列宁全集》第23卷第23页),“一切战争与它从而产生的政治制度是不可分离地联系着的。”(《列宁全集》第30卷第333页)因而战争的目的、性质、作用,是同交战双方战前的生产方式、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的政策分不开的。我们认为要对秦、晋淝水之战的性质作出正确的判断,就有必要对交战双方的社会生产方式、政治制度和政权性质加以考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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