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营商环境地方立法的检视与优化——以省级地方性法规为核心
引用本文:王翔.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营商环境地方立法的检视与优化——以省级地方性法规为核心[J].青海社会科学,2023(1):155-165.
作者姓名:王翔
基金项目:2020年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研究”(20ZDA055);;2021年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规划项目“新发展理念下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研究”(FJ2021C033);
摘    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目标,后者也对前者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正在力图通过立法引领法治化变革,以实现这一目标。在现实和功能逻辑的共同作用下,现有的营商环境地方立法以省级地方性法规为主导,存在指标性、重复性和促进性等共性,可能导致静态化、保守化与形式化,阻碍立法改革功能的实现,其根源在于现实与功能的偏差。在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营商环境地方立法需要继续立足于政府与市场关系调整的规范化、省际要素流动与配置创新机制的制度化和多元社会共治的实效化等问题导向,方能弥合偏差。据此,营商环境地方立法应当标定规范功能,确立以结构性治理为内核的调整性功能、以制度性改革为方式的规范性功能和以平权型关系为目的的沟通性功能。进而依据功能指引革新立法技术,具体包括营商环境立法的精细化、营商环境事权配置的科学化和充实营商环境法律规范的激励性等路径。

关 键 词:全国统一大市场  营商环境地方立法  省级地方性法规  优化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