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试点研发的数字人民币作为法定数字货币,与传统的纸币、硬币一样,具有法定性和法偿性,定位于流通中的现金(M0)。此般定位加上数字化的特性决定了数字人民币新的占有规则以及占有者和银行之间新的关系。据此对涉数字人民币侵财犯罪作类型化分析可得刑法规制方案:“出借”个人数字人民币钱包账户后,挂失、提取个人钱包内他人“暂存”的数字人民币,拒不履行不当得利之债,应该定侵占罪;不法所有他人错误转入的数字人民币,拒不返还的,也应该定侵占罪;保管他人手机时非法提取账户内数字人民币,属于违背被害人意志侵犯数字人民币占有的行为,应该定盗窃罪;对于数字人民币“双花”行为,是货币权利用尽后,欺骗获得第二个收款方财物的欺诈行为,应该定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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