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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示”丈夫偷情照,离婚证据激怒“第三者”
引用本文:邓为明.网上“公示”丈夫偷情照,离婚证据激怒“第三者”[J].人生与伴侣,2007(6):38-40.
作者姓名:邓为明
摘    要:2007年1月8日,江苏省沛县公安局收到一份传真自福建省三明市的举报信。在信中,一个名叫黄芸丽的女子,称自己与沛县网友王强发生性关系时被人偷拍并将照片传在了网上。请求民警调查处理此事。沛县警方根据黄芸丽提供的网址,果然发现76张“性爱照片”,也随之揭开了事情的真相。

关 键 词:“第三者”  “公示”  丈夫  证据  离婚  举报信  三明市  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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