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公示”丈夫偷情照,离婚证据激怒“第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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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为明.网上“公示”丈夫偷情照,离婚证据激怒“第三者”[J].人生与伴侣,2007(6):3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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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为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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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1月8日,江苏省沛县公安局收到一份传真自福建省三明市的举报信。在信中,一个名叫黄芸丽的女子,称自己与沛县网友王强发生性关系时被人偷拍并将照片传在了网上。请求民警调查处理此事。沛县警方根据黄芸丽提供的网址,果然发现76张“性爱照片”,也随之揭开了事情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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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第三者” “公示” 丈夫 证据 离婚 举报信 三明市 福建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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