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落自治改变了这些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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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伍祥,周从林,欧阳礼军.院落自治改变了这些小区[J].社区,2013(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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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伍祥 周从林 欧阳礼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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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滨兴街道位于九江市老城区,其居民成分复杂,下岗失业人员多,生活水平普遍较低,社区管理服务难度较大,居民自治意识普遍较弱。为了增强居民自治活力,滨兴街道按照"规模适度、居民认同、有利自治、便于服务"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的基础上进行自治单元划分,将重新划分后的院落(小区)作为社区的"组织细胞",把居民自治的理念延伸到院落(小区)。针对院落(小区)居住的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多在单位或外地的实际,滨兴街道规定,只要在本社区辖区范围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党员,由本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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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院落 居民自治 社区 小区 理事会 九江市 重新划分 下岗失业人员 文体活动 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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