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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形式的兼容
引用本文:陈文通.试论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形式的兼容[J].学术交流,1996(5).
作者姓名:陈文通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教授
摘    要:市场经济并不仅仅是一种以市场配置资源的方式,它首先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形式和经济制度,因为它是以一定的所有制关系和产权制度为基础的.就抽象的理论和纯粹的形态而言,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形式本来是不相容的;但以中国为典型的后发展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按其本性,同市场经济不仅是可以兼容的,而且是它自身的客观要求.把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从理论上区别开来,是“兼容”的理论基础.“兼容”的经济实质是,使现阶段的所有制关系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同市场经济形式相适应.要实现“兼容”必须克服现行国有经济体制障碍:一是政府必须从以盈利为目的和竞争性的产业中超脱出来;二是必须通过产权制度的改革在全民所有制内部创造出产权独立的市场主体.陈文通,男,1941年12月10日生,原籍河北省乐亭县.1965年8月毕业于南开大学,分配到中共中央党校工作至今.现任中国市场经济研究会理事、市场体系建设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1992年晋升教授,享受中央政府特殊津贴.曾多次获得校内外(包括中央级)教学奖和论文奖.出版个人专著一部,合写著作20余部,在报刊发表论文近80篇,另有一部已写成的个人专著《<资本论>第四卷概要》书稿待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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