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法的阶级性和继承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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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道重.试论民法的阶级性和继承性[J].青海社会科学,19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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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道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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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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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之一,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我国民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法律武器。研究民法的阶级性和继承性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民法的精神实质,不断完善和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主义民法,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法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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