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中西之间:法律本土化的若干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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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相见,;袁瑜琤.古今中西之间:法律本土化的若干思考[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119-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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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相见 ;袁瑜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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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山东泰安271018; [2]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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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4BFX121);泰安市社科规划项目、山东农业大学青年创新基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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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义有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分,相应地,法律兼有规范性和权威性特征。法律作为一门地方性知识,其发展取决于本国的社会变迁。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经历了从小农经济向社会主义公有制转变、由专制集权向民主集中制发展的近代转型,传统文化虽饱受西方侵蚀,但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近来还有逆势而上之趋势。由于有保障人民财富共享的公有制为经济基础、避免专制兼顾效率的民主集中制为政治保障,法律文化得以中西合璧:传统道德的实质理性与法律至上的程序理性相结合,构成了“以和为贵”的当代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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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古今中西 法律本土化 地方性知识 现代转型 以和为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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