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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中西之间:法律本土化的若干思考
引用本文:曹相见,;袁瑜琤.古今中西之间:法律本土化的若干思考[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119-124.
作者姓名:曹相见  ;袁瑜琤
作者单位:[1]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山东泰安271018; [2]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基金项目:【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4BFX121);泰安市社科规划项目、山东农业大学青年创新基金项目.
摘    要:正义有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分,相应地,法律兼有规范性和权威性特征。法律作为一门地方性知识,其发展取决于本国的社会变迁。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经历了从小农经济向社会主义公有制转变、由专制集权向民主集中制发展的近代转型,传统文化虽饱受西方侵蚀,但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近来还有逆势而上之趋势。由于有保障人民财富共享的公有制为经济基础、避免专制兼顾效率的民主集中制为政治保障,法律文化得以中西合璧:传统道德的实质理性与法律至上的程序理性相结合,构成了“以和为贵”的当代图景。

关 键 词:古今中西  法律本土化  地方性知识  现代转型  以和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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