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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实性与有效性之间——论哈贝马斯对新分析法学和新自然法学思想的超越
作者姓名:曾彩琳
作者单位:[1]重庆大学,重庆400030;[2]山东师范大学,山东济南250014
摘    要:在哈贝马斯看来,法律是事实性与有效性的统一,其对二者关系的分析对于重新审视新分析法学与新自然法学的分歧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新分析法学仅专注于法律事实性,而新自然法学则过于强调法律有效性,因而使各自理论在一定程度上陷于困境。哈贝马斯以交往行动理论为基础的程序主义法律观试图弥合以往法学理论对法律的事实性与有效性的分裂,是对新分析法学和新自然法学思想的超越。

关 键 词:事实性  有效性  新分析法学  新自然法学  程序主义法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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