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传统东方国家法律价值旨趣论析——兼与西方比较研究
作者姓名:唐宏强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江苏南京210097
摘    要:社会是法律的生命之源。要使社会内在需求的“法律”转化为现实之中的“法律”是不能脱离国家这一中介的 ,而这转化的实现状态既受社会与国家间的关系的影响 ,也受国家的法律价值旨趣所左右。就传统东方而言 ,由于国家凌驾于完全依附于自身的社会之上 ,使得社会没有足够的力量制衡国家按社会内在需求制定和实施法律 ,从而呈现出国家所确立的法律价值追求“为皇权服务”起着决定性作用

关 键 词:传统东方  国家  法律  价值追求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