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东方国家法律价值旨趣论析——兼与西方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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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宏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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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江苏南京210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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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是法律的生命之源。要使社会内在需求的“法律”转化为现实之中的“法律”是不能脱离国家这一中介的 ,而这转化的实现状态既受社会与国家间的关系的影响 ,也受国家的法律价值旨趣所左右。就传统东方而言 ,由于国家凌驾于完全依附于自身的社会之上 ,使得社会没有足够的力量制衡国家按社会内在需求制定和实施法律 ,从而呈现出国家所确立的法律价值追求“为皇权服务”起着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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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传统东方 国家 法律 价值追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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