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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制度化社会治理方式的实现
引用本文:邢妍妮.论我国制度化社会治理方式的实现[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9):18-21.
作者姓名:邢妍妮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长春130117
摘    要:制度化社会治理方式指的是通过制度化的规范约束权力行使的范围和程序,并对社会利益进行明确的、可预知的和被接受的分配和调整。在我国构建制度化的社会治理方式既符合经过论证的实质价值,也在实践中获得了经验事实上的一致同意。在建构这种社会治理方式的过程中出现了法律与政策博弈和冲突的问题、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争论的问题,法律始终应当是制度化社会治理方式的核心内容,但其他的制度化规范和准则同样发挥着不可或缺的补充作用,法律应当与政策通过良性互动进行衔接。在此前提下,实质法治所追求的价值判断又对制度化方式形成了冲击,应当在坚持形式法治的基础上适度接受规范以外的其他标准对制度化方式的评价和影响,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实现我国社会治理的制度化。

关 键 词:社会治理  制度化方式  形式法治  实质法治  法律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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