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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下被遗忘权的理论思辨与本土构建
引用本文:张弛,罗颖昕.大数据时代下被遗忘权的理论思辨与本土构建[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23(4):75-88.
作者姓名:张弛  罗颖昕
作者单位: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2.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
基金项目:2022年度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公共场所视频监控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项目编号:22SFB5015);;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新时代纳税人权利研究”(项目编号:2019JKF404);
摘    要:大数据时代,网络技术的发展引发信息危机,激发了公众个人信息“被遗忘”的需求。被遗忘权是数据主体基于信息自主,采取特定手段将其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重新归于隐私领域从而使公众遗忘的权利。被遗忘权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所规定的删除权在界定和适用上均有区别。作为个人信息权中的具体权利,被遗忘权能够提高个人尊严的保护力度,弥补立法和司法漏洞;同时强化信息处理者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的责任,规范企业操作。在我国当前民事法律体系的立法背景下,未来应当将被遗忘权的构建纳入《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框架内,在立法设计上明晰被遗忘权的权利边界,贯彻适用中的必要原则;在实施机制上建立数据保护体系,推动行业自律。

关 键 词:大数据时代  个人信息保护  被遗忘权  删除权  本土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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