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中“正当理由”的判定困境及对策——基于比例原则的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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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贾海玲.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中“正当理由”的判定困境及对策——基于比例原则的视角[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23(4):5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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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贾海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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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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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互联网经济的法治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8ZDA150);;2022年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重庆市数据交易市场培育的法律制度保障”(项目编号:KJQN20220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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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时,是否具有“正当理由”是判断行为违法与否的关键。然而,反垄断执法机关在判定“正当理由”时面临多元价值目标难以权衡、相关规则可操作性不强、执法说理不够规范等困境。比例原则的适用契合“正当理由”价值平衡的制度机理,可以为经营者相关市场行为的合法性判定提供分析框架,有助于推动“正当理由”判定实践的规范化,因此,成为解决上述困境的重要出路。适用比例原则判定“正当理由”,应遵照价值平衡、规范行权的两项前提要求,并依循目的正当性、手段适当性、行为必要性、损益比例性四个判定步骤具体展开,以科学识别各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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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正当理由” 比例原则 价值平衡 规范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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