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家庭兼营工业应作为工业生产活动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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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元璜.农民家庭兼营工业应作为工业生产活动统计[J].中国统计,19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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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元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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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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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农业总产值是农、林、牧、副、渔五业产值之和,而其中副业产值又包括采集野生植物、捕猎野生动物和农民家庭兼营工业产值三部分.这一规定在农民家庭兼营工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很小的情况下,是合适的.但近几年来,情况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村中有相当一部分劳动力从农业生产转向家庭工业生产,使得农民家庭兼营工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日益增加.如继续将其产值计入农业总产值,将无法正确反映农业生产的实际发展情况,所以,将其从农业统计划归工业统计已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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