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婚岁月 |
| |
引用本文: | 周新民.金婚岁月[J].老友,2012(5):43-43. |
| |
作者姓名: | 周新民 |
| |
摘 要: | 1962年2月20日,我28岁,与小我5岁的陈莉芳结婚。那时,我在萍乡矿务局党委办公室任机要秘书.她在高坑选煤厂党政办公室做打字兼收发的工作。当年因正处于国家三年困难时期,我俩未设宴请客,只花了5角钱领了结婚证,后在局党委会议室开了个茶点会,就算是举行了婚礼仪式。那时候,我不仅无钱买房、置办家具.而且连一张像样的床都没有,只能在两条木凳上搭两块木板当床睡.
|
关 键 词: | 党委办公室 金婚 党政办公室 机要秘书 困难时期 婚礼仪式 结婚证 选煤厂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