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目的及功能之百年变迁——兼论我国责任保险法制之未来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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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樊启荣,刘玉林.责任保险目的及功能之百年变迁——兼论我国责任保险法制之未来发展[J].湖南社会科学,20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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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樊启荣 刘玉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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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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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责任保险虽仅有百年发展,但速度迅猛,期间共经历三阶段发展,其目的和功能逐步递嬗:第一阶段责任保险之目的在于保护被保险人,为第一方纯粹损失填补保险;第二阶段责任保险之目的在于保护受害第三人,发展为第三方责任保险;第三阶段责任保险之目的又回归到第一阶段,重申其目的在于保护被保险人,只是此时责任保险是第一方保险与第三方保险的合并。责任保险法发展的"三阶段论"为我国责任保险法的未来构建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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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责任保险 目的 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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