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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会责任的制度悖论及其克服
引用本文:樊振华,张舫.公司社会责任的制度悖论及其克服[J].湖南社会科学,2014(6).
作者姓名:樊振华  张舫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1331
摘    要:公司社会责任起源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强调对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关注。这种具有公平价值取向的理论有其道德合理性,但将公司社会责任规定在《公司法》中并作为强制性制度推行,则会导致公司运营效率低下、公司发展受阻的问题,最终造成为追求社会利益却反而损害社会利益的制度悖论。为克服这种制度悖论,《公司法》的"公司社会责任条款"应从强制性规定转化为倡导性规定;在公司实践中,公司章程应当细化,明确规定公司捐赠等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与形式,尽量划清公司社会责任的边界。

关 键 词:公司社会责任  利益相关者  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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