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的夫妻财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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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五十岚,王来纪.苏联的夫妻财产制[J].国外社会科学文摘,19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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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五十岚 王来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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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苏联现行的夫妻财产制,是1926年各加盟共和国家庭法典所规定的所得共同制。由于它不同于1918年的家庭法典所规定的分别财产制,为此,这里先将其沿革情况作一简要介绍。帝俄时代的俄罗斯民法典所规定的夫妻财产制为完全的分别财产制,但在农民以及农民出身、的工人间所实行的仍然是习惯法所规定的共同财产制。十月革命后的立法者认为,为要实现男女平权,就应废除共同制,并宣布采用分别财产制。当然,法律也允许采取约定财产制。但是,为了维护女方利益,有损于夫妻任何一方财产权的约定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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