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中国当代文学的语境中,“主旋律”文艺通常是指以倡导主流价值观、发挥文艺的意识形态功能为目的的作品.在政治意识形态在传统意义上的启蒙和充当价值尺度的功能已呈弱化趋势的情况下,对于智识水平大为提高的当代人,传播意识形态的恰当途径应该是尊重社会已经多元发展的事实,创造符合时代要求的审美价值来重构美感.对于“主旋律”而言,让人们在审美感受中接受意识形态的无意识铭刻,乃至忽略其意识形态性而中性地探讨其文学类型特征,反倒可能是传播意识形态的最佳途径.而“主旋律”文艺获得情感认同的前提,不是依赖话语权的优势捏造美感,贴近主观臆想中的大众,而是提供可以被认同的情感,通过主体间性的协商伦理的践行,去争取社会成员的“同意”;从而扭转文艺与主流政治话语相疏离的局面,并通过与其他形态的文艺创作的共存与竞争,彰显文学身份,在总体性的意义上保持文化主导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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