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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公田和假税——附说秦的“受田”和“租”“赋”
引用本文:祝瑞开.汉代的公田和假税——附说秦的“受田”和“租”“赋”[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0(2).
作者姓名:祝瑞开
摘    要:目前,学术界认为汉代的所谓国有土地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公田”,主要指皇帝私人占有的土地,包括山海池泽、苑囿园地、诸陵祭田,以及散在三辅和郡国各地的公田;另一部分为屯田。“问国君之富,数地以对山泽之所出。”①自周厉王“专利”以来,山海池泽等一类土地,一直沿袭归国王或皇帝私人占有。秦时由少府掌管,汉代同。这一类土地上的收入都“以给私养,自别为藏”②,归皇帝私人享用。诸陵祭田,由奉常掌管,显然也归皇帝私人占有,并为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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