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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民事证据开示制度浅议
引用本文:罗艺方,赖紫宁.美国民事证据开示制度浅议[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4):71-74,79.
作者姓名:罗艺方  赖紫宁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广东,广州,510640
摘    要:证据开示制度有利于公平、公正地解决纠纷、促进和解 ,正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我国正在进行民事证据制度改革 ,证据开示制度也倍受关注。本文旨在通过对美国民事证据开示制度设置的目的、证据开示的范围及限制、方法 ,以及证据开示制度的弊端分析 ,探讨如何构建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证据开示制度

关 键 词:美国  民事证据开示
文章编号:1009-055X(2002)04-0071-04
修稿时间:2002年4月15日

A Brief Discussion of the American System of Offering Civel Evidenc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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