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贯彻落实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需要具体化的制度保障,这是从抽象的“保护理念”到可操作性“制度落实”的法治体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从业禁止的制度设置蕴涵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理念遵循,是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背后的社会原因进行深入剖析的反映,具有从规范层面进行风险防范与前置保护的价值彰显。立足未成年人保护的从业禁止制度是预防性理念和价值权衡的产物,需结合宪法基本权利与未成年权益进行综合评判。在现有的制度规范中,对从业禁止的查询主体、已入职者是否从业禁止、严重侵害程度的判断、密切接触的范围划定、从业禁止的期限、未成年人主体是否适用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厘清,以保证立法宗旨的深入贯彻与实践操作的规范贯通,从而把立足未成年人保护立场的从业禁止这一“制度优势”切切实实地转化为“实践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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