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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地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龙湾大队“先专后包”调查
引用本文:金月.因地制宜地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龙湾大队“先专后包”调查[J].江西社会科学,1982(2).
作者姓名:金月
摘    要:高安县祥符公社龙湾大队,位于锦江河畔的小平原之上。全大队有十三个生产队,三百五十一户,一千四百零四人,二千零九十七亩耕地(人平一点四九亩),其中水田一千八百四十九亩(内含棉田五百亩),旱地二百四十八亩。此外,还有三十亩可利用的水面和二百五十亩荒洲荒坡。 这是一个以粮为主并重视经济作物的农业生产大队。其经济状态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达到最高峰值。粮食亩产一千二百斤,集体分配人平收入一百三十元,社员养猪、种菜等家庭副业收入与集体分配部分大致相等。最近两年的集体生产,围绕着一九七九年的最高峰值徘徊。这里的生产责任制,一九七九年有所突破,划分作业组,包工或包产。这两年作业组时分时合,专业分工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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