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大竹县行使土地管理行政职权的问题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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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美光.略论大竹县行使土地管理行政职权的问题及对策[J].资源与人居环境,2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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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美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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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大竹县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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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职权,在《行政法学》上“是指特定行政人依法享有的对某个领域或某个方面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处置的行政权力。”“任何行政职权都包含主体、内容和范围三个要素。”“主体要素是明确行政职权由谁行使,内容要素是明确职权行使的范围即行使权限。”据此,本文结合大竹县国土资源管理状况,仅就行使土地管理权、使用土地审批权和土地管理监督检查权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谈点看法以及应采取的对策。一、大竹县在行使土地管理行政职权中的问题围绕上述土地管理行政职权法规规定,目前大竹县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重视“房产证”,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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