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精神产品无价值论”质疑
引用本文:邓朴安.“精神产品无价值论”质疑[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6).
作者姓名:邓朴安
摘    要:随着社会的演进、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精神生产产品如文学艺术产品具有商品属性这一点日趋形成共识。然而,对于精神产品有无价值即有无交换价值却停留在一个不适当的滞后层面。众所周知,确定一种产品是否具有商品属性,必须确定其是否用于交换并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但目前我国理论界乃至教育界仍延用一种与确定精神产品具有商品属性相矛盾的观点即“精神产品无价值”。 我国经济学术界和文化学术界有一些学者认为:创造性精神产品是“有价格而无价值”(无商品价值),其原因是精神产品无法按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来确定其价值。精神文化产品在流通领域的商品属性,主要是精神产品中的物质生产和服务性劳动的产品。精神文化产品在没有附会于它的物质载体或物质承担之前,无法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换。实际上它只是具有使用价值而不具有交换价值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