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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加拿大的无奈“部分婚姻”
引用本文:陈曦,海田.我在加拿大的无奈“部分婚姻”[J].华人时刊,2008(9):74-77.
作者姓名:陈曦  海田
摘    要:相恋三个月后,我和艾米莉一起去东部的尼亚加拉瀑布风景区度了半个月的假。旅行回来后,艾米莉搬进了我的公寓,我们像许多年相爱的加拿大年轻人一样,开始了同居的生活。2006年春天,艾米莉怀孕了。为了给孩子更好的权利,艾米莉提出我们一起去市政厅申请同居。在加拿大,在市政厅登记同居后,男女双方所享受的权利和结婚没有区别,我们中国人喜欢称这种登记同居的方式为"部分婚姻"。

关 键 词:加拿大  婚姻  无奈  尼亚加拉瀑布  艾米莉  同居  风景区  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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