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加拿大的无奈“部分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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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曦,海田.我在加拿大的无奈“部分婚姻”[J].华人时刊,2008(9):7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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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曦 海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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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相恋三个月后,我和艾米莉一起去东部的尼亚加拉瀑布风景区度了半个月的假。旅行回来后,艾米莉搬进了我的公寓,我们像许多年相爱的加拿大年轻人一样,开始了同居的生活。2006年春天,艾米莉怀孕了。为了给孩子更好的权利,艾米莉提出我们一起去市政厅申请同居。在加拿大,在市政厅登记同居后,男女双方所享受的权利和结婚没有区别,我们中国人喜欢称这种登记同居的方式为"部分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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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加拿大 婚姻 无奈 尼亚加拉瀑布 艾米莉 同居 风景区 年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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