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众参与行政规划与防止偏见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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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宝华.论公众参与行政规划与防止偏见规则[J].职业时空,2008,4(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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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宝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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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潍坊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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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规划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国土或城乡规划、兴办公共事业或者公共设施等行政目标,对将来一定期限之内拟采取的方法、步骤、措施而对外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划”。行政规划一经确定,就“成为行政机关在其确定的时空范围内从事其他行政活动的依据,具有与法律规范相似的功能”。因此,如此重要的攸关国计民生的事项理应有公众参与,如此人民当家作主权才不至于虚置,这是宪法层面公众参与行政规划的意义。公众参与行政规划制度的制定是民主政治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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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规划 公众参与 偏见 行政机关 法律约束力 城乡规划 行政目标 公共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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