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环境的双协调——基于科学发展观的生态补偿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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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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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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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要解决环境问题,最重要的途径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实行公平合理的生态补偿。但现有生态补偿定义的不完善直接影响到生态补偿实践的进行。通过对科学发展观"五个统筹"的分析发现,前三个统筹强调对人的补偿,即利益的协调;后两个统筹更强调对自然的补偿,即环境的协调。基于科学发展观,我们将生态补偿重新定义为利益环境的双协调。生态补偿中的利益协调主要指对人的补偿,包括为生态保护、建设和生态服务的可持续性提供动力的补偿;维护和保持相关者利益均衡的补偿。环境协调主要指对自然的补偿,包括对生态环境的建设和恢复,对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区域的保护性投入。利益环境的双协调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也是生态补偿现有定义的继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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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利益协调 环境协调 科学发展观 生态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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