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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的心理学分析
引用本文:陈斌,赵雪婷.罪刑法定原则的心理学分析[J].学术交流,2008(10).
作者姓名:陈斌  赵雪婷
作者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哈尔滨,150001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研究项目
摘    要:在罪刑法定原则产生的原因之中,心理层面的原因是一个重要方面,甚至也可以说是根本,因为其他方面的原因都或多或少也根基于其心理基础。要正确发挥罪刑法定原则的机能,就必须研究其与社会潜意识的关系以及与人格理论的关系。从社会潜意识角度来看,罪刑法定原则能否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关键就在于罪刑法定原则要在一定程度范围内包容作为其对立面的社会潜意识;从人格理论角度来看,罪刑法定原则要发挥对人们行为的控制作用,防止犯罪,就必须能对人们的超我产生促进作用,人们的超我强大了,人们自身对犯罪的抑制作用也就增强了。通过对罪刑法定原则进行心理学分析,使人们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关 键 词:罪刑法定原则  社会潜意识  人格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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