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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船舶优先权与海事赔偿责任浅论
作者姓名:李帅
作者单位: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大连,116083
摘    要:船舶优先权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都是海商法中特有的、比较特殊的制度.这两种制度从债权人权益保护剂债务人权益保护的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定、设计,这两种制度相互独立,但却又相互关系,相互产生影响,同时对我国海上贸易的正常开展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因此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两者的积极作用,对于有效地保护赔偿责任请求人(债权人)及赔偿义务人(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促进我国航运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关 键 词:船舶优先权  海事赔偿责任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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