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的法律与革命——以姚荣泽案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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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学文,黄珍德.民国初年的法律与革命——以姚荣泽案为例[J].社科纵横,2014(11):128-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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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学文 黄珍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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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广东 广州 510925 2. 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广东 广州 510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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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姚荣泽案是指辛亥革命时期清朝江苏山阳知县姚荣泽惨杀革命志士周实、阮式的案件。围绕该案的审理,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总长伍廷芳和沪军都督陈其美展开了激烈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法律和革命孰主孰次。伍廷芳强调法律至上,任何人都要依法办事;陈其美则提出革命远未成功,革命时期革命至上,其他的一切都必须为革命服务。他们尽管分歧很大,但均以维护民国为立论的基础,以民国成立为立论的前提,从而创造了妥协的条件。姚荣泽案说明,在革命尚未成功的转型时期,包括法律观念在内的意识形态领域没有实现彻底革命,法律与革命之间并不和谐,而是充满矛盾和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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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姚荣泽案 伍廷芳 陈其美 法律 革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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