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乡官制度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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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万里,杨学涯.太平天国乡官制度刍议[J].河北学刊,19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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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万里 杨学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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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 助理研究员
(王万里),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 助理研究员(杨学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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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 太平天国建都南京后,职官制度进一步健全,其官制从上至下可分为朝中官(中央官)、守土官(地方官)和乡土官三大类。乡土官也叫乡官,是太平天国地方政府的基层官吏。乡官制是按照《天朝田亩制度》的规定,仿照太平军军制组织起来的。所不同的是,乡官制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编组。编组的方式为:五家立一伍长,二十五家立一两司马,百家立一卒长,五百家立一旅帅,二千五百家立一师帅,一万二千五百家立一军帅。军帅辖五师帅,师帅辖五旅帅,旅帅辖五卒长,卒长辖四两司马,两司马辖五伍长,一伍长管四家,连同本家则为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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