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5年全国民政厅局长会议决定把开展养老服务示范活动作为社会福利的重点工作加以推进,3月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民函[2005])48号),明确了开展示范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方式、标准、指导原则和基本要求,要求各地以城市市辖区、县级市以及大中城市的各类养老机构为单位,开展示范活动,树立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全面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4月下旬,在广西召开的“全国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经验交流会议”上,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对这项工作做了动员和部署。广西会议以后,各地普遍行动起来,确定了一批工作基础校好、具有本地特色的单位积极申报全国试点单位。民政部根据各地申报的情况,经过认真研究,确定了31个省市的48个城区、县级市和12个福利院共60个单位为首批试点单位。7月份,民政部在青岛召开了“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启动工作会议,标志着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正式拉开了序幕。“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启动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及示范单位,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开展示范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