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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的多元及和谐
引用本文:李文胜.论法律的多元及和谐[J].江西社会科学,2006(7):208-210.
作者姓名:李文胜
作者单位:广州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摘    要:法律是多元的。我国亦客观存在着法律多元现象,且国家法与民间法两类规则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冲突。当事人在现实冲突中进行法律选择的理性考虑时,不仅仅基于国家法强制性的程度,而且基于其利益价值的衡量。国家法应该积极寻求通往民间法的渠道,以使其功能得到最大限度地实现,从而实现法律多元下的和谐境界。

关 键 词:法律多元  法律选择  利益衡量  价值理念  和谐
文章编号:1004-518X(2006)07-0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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