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的多元及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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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文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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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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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是多元的。我国亦客观存在着法律多元现象,且国家法与民间法两类规则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冲突。当事人在现实冲突中进行法律选择的理性考虑时,不仅仅基于国家法强制性的程度,而且基于其利益价值的衡量。国家法应该积极寻求通往民间法的渠道,以使其功能得到最大限度地实现,从而实现法律多元下的和谐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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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多元 法律选择 利益衡量 价值理念 和谐 |
文章编号: | 1004-518X(2006)07-02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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