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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范疇几种理解的商榷
引用本文:张金成.对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范疇几种理解的商榷[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2).
作者姓名:张金成
摘    要:发展,是唯物辩证法最基本的范畴之一。列宁曾经指出,辩证法是“最完整深刻而无片面性弊病的关于发展的学说。”(《列宁选集》第2卷第442页)因此,科学地规定发展范畴对于理解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什么是发展,当前有这样几种比较有影响的说法:一、发展就是事物的纵的联系;二、只有质的变化,从旧质转化为新质,才是辩证法所说的发展;三、发展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我觉得这几种理解都有一定的片面性,没有完整地准确地表达出发展范畴包含的科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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