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学类本科专业:专业主干课程与专业方向课程的论析 |
| |
引用本文: | 李景峰,李晶.对法学类本科专业:专业主干课程与专业方向课程的论析[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 |
| |
作者姓名: | 李景峰 李晶 |
| |
作者单位: | 长春理工大学两课教研部,长春理工大学两课教研部 长春 130022,长春 130022 |
| |
摘 要: | 实行大法学专业后,出现了法学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之间的关系问题。专业主干课程是从经济社会活动需要出发的,都是必修的,它不受学科界线的限制,课与课之间和每一门课程的内容之间,是逐步扩展和逻辑衔接的。专业方向课是在专业主干课程基础上设置的,能使受教育者获得必要的法学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
关 键 词: | 法学专业 主干课程 方向课程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