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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行为的初步分析
引用本文:汪堂家.自杀行为的初步分析[J].当代青年研究,1990(2).
作者姓名:汪堂家
摘    要:自杀是主体自愿的自我毁灭行为。作者认为,对自杀现象作深入的探讨,不仅有助于对人的生存方式和人生意义的思考,而且是培养健全的心理和建立健全的社会的需要。本文首先分析了自杀者的生理和心理基础。作者试图揭示自杀在生物学上的根据及其与遗传的关系,说明自杀是人类死亡本能的曲折表现,描述了四种精神病态行为即狂燥型自杀、抑郁型自杀、迷恋型自杀和冲动型自杀。其次,本文研究了自杀的定义,并据此对自杀现象加以分类。作者认为,一个自杀行为的构成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主体自愿死亡,二是主体选择了死亡手段并且主动完成死亡过程。文章采纳了社会学家杜尔克姆的方法,依次对利己自杀、利他自杀和反常自杀加以分类描述。本文接着从性别比例、年龄、家庭婚姻、宗教背景等外在角度,分析了影响自杀的相关因素。作者概述了一些令人感兴趣的研究结果,比如在已遂自杀者中,男性多于女性,在未遂自杀者和企图自杀者中,女性多于男性;春季时节是自杀高峰期;因家庭纠纷而导致的自杀几乎占了总数的一半,在我国许多地方15—22岁年龄组的自杀曲线猛增,表明尚未定型的青少年从家庭刚走向社会时,心理危机频仍,自杀的可能性突然加大。最后,本文探讨了自杀者的动机,同时援引了评判自杀合理与否的标准依据,即功利性原则、人生价值原则、自律性原则和神学原则,回溯了人类思想史上对自杀行为所作的道德评价。作者指出,社会意识对自杀行为应取的不干预态度,并不意味着要提倡人们放弃对自杀的严肃态度,也不意味着在鼓励个人追求物质生活的丰富性时放弃个人对社会的责任,更不意味着要漫无差别地肯定一切自杀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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