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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互换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引用本文:许海波.商品互换的会计与税务处理[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4(5):28.
作者姓名:许海波
摘    要:《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规定,在非货币性交易情况下,如果不涉及补价,交易双方均不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益。按照相关税法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实际上是一种有偿出让资产的行为,只不过换取的不是货币,而是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应将非货币性交易分解为出售或转让持有的非货币性资产和购置新的非货币性资产两项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处理,分别计算缴纳相应的流转税和所得税。例: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2002年10月,甲公司以其生产的A产品与乙公司的B商品进行交换,双方对换入的资产均作为库存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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