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置与推定:对我国环境污染侵权中因果关系证明方法的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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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薄晓波.倒置与推定:对我国环境污染侵权中因果关系证明方法的反思[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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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薄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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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南大学法学院 江苏无锡214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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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针对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因果关系复杂的特性,我国立法中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意在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然而,该规则中对因果关系的“推定”未考虑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是否具有常态关系这个大前提,逻辑缺陷明显,以此“推定”的因果关系可靠性低;且被告对因果关系不存在的反证难度极大,使被告几近承担绝对责任.法院审理环境污染侵权案件时往往排斥或变通适用该举证规则,导致司法实践与立法脱节.而因果关系推定在逻辑结构上具有完整性和周延性,原告须对大前提(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有常态关系)和小前提(基础事实)进行举证,据此推定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则对因果关系不存在予以反证,既可针对因果关系这个推定事实直接反证,也可就原告举证的大小前提进行反证,这给被告提供了较大的抗辩空间,能够较好地弥补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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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污染侵权 举证责任倒置 因果关系推定 基础事实 推定事实 常态关系 事实推定 法律推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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