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职责的实定化——基于新《体育法》第65、66和67条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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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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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治研究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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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我国体育法律规范域外适用的挑战与应对研究”(项目编号:22YJA890034)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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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22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明确了单项体育协会的法定职责,指明了单项体育协会法治化改革的最根本方向。为落实单项体育协会法定职责,应尽快废止《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做好到国际体育组织实习、任职的人才选拔和储备工作。单项体育协会应完全独立负责本项目普及与提高,规范本项目体育竞赛活动;应健全和完善会员制度,维护会员合法权利;应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制定行业规则,加强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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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体育法 单项体育协会 实体化 体育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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