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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区块链数字代币的法律属性
引用本文:郭少飞.论区块链数字代币的法律属性[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4):100-110.
作者姓名:郭少飞
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司法裁判过程中的人工智能应用研究”(项目编号:18BFX008)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区块链数字代币全网分布,去中心化,取代传统系统信任;透明公开,不可篡改;可加密验证,被直接控制。在区块链财产机制中,不同类型代币的结构、内容存在差异。同质代币能互换,非同质代币不可通约;原生代币仅存于链上,与现实财产无关,非原生代币与链外财产密切关联。就基本属性界定而言,应区分数字代币本体与内容,针对前者一体展开。在本体层面,数字代币发挥着权利确认、价值储存、交易记录、财产流通等功用,具有显著的财产性。具体定性时,应立足物权客体持续扩张之趋势,考量数字代币可被直接支配、排除他人干涉、特定独立并能对外公示等特质,加之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需要,适宜纳入物权客体;且因可在不同的区块链钱包或账户间移转,无损价值,应视为动产。

关 键 词:区块链  数字代币  同质代币  非同质代币  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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