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服务型政府的谦抑性
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摘    要:我国政府的人民性决定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性。构建服务型政府不仅是对政府治理实践的变革,也是对政府治理哲学的变革。政府谦抑性是对服务型政府主体提出的具体要求。政府谦抑性有四个方面的含义:一、政府谦抑性强调政府和官员必须具有一种谦逊的意识和心态,这是政府获得统治正当性的代价;二、政府谦抑性强调政府与社会合治的治理思维,这是政府自身管理困境和人的主体性的要求;三、政府谦抑性强调政府在资源配置时的适度作为,这是客观经济规律使然;四、政府谦抑性强调政府应具有自律的克制能力,即强调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关 键 词:依法行政  法治政府  服务型政府  谦抑性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